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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游县有关交易会参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7-09-03 08:34  文章来源:龙游县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龙游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文件

 

龙外经贸[2007]17

 

关于印发《龙游县有关交易会参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进出口企业:

为规范我县广交会、华交会、义博会等国内主要交易会的参展组织管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家商务部及省、市外经贸厅(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龙游县有关交易会参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龙游县有关交易会参展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广交会分配性展位评分表

 

 

                                    龙游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OO七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交易会  管理办法  通知

报:市外经贸局、薛副县长、县府办

龙游县有关交易会参展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广交会、华交会等国内主要交易会的组织参展工作,增强摊位分配的透明度,切实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参展效果,根据省外经贸厅、衢州市外经贸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龙游县有关交易会参展管理办法(试行)》。

一、组织及参展

(一)组织方式

根据《浙江交易团参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广交会、华交会由市外经贸局组成浙江交易团下属的参展分团,在浙江交易团、衢州市外经贸局统一领导下,龙游县外经贸局负责参展企业的组织和管理等各项参展工作。

(二)参展基本资格

1、广交会:(1)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2)具有相关商会会员资格,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是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3)无严重违反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4)上年度出口实绩(海关统计口径,下同)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

企业类型

参展类别/展区

工业类(化工类除外),医保、纺织服装类等

日用消费品类、礼品类、工业类的化工及矿产展区等

流通型企业

300万美元

200万美元

非流通型企业

200万美元

100万美元

为培育有发展前途和出口潜力的中小企业参展,广交会允许各交易团参展企业总数中可有不超过20%的生产型企业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2、华交会

1)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2)上年度出口实绩达到100万美元以上;

3)无严重违反华交会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参展程序

(一)广交会

1、分配性摊位

1)申请

符合基本参展资格的企业,应在每年春季广交会开幕前四个月向龙游县外经贸局提交参展书面申请。申请广交会摊位需填写《广交会分配性展位评分表》(附件1),同时须附上《广交会分配性展位评分表》上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商会会员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县外经贸局汇总后进行参展资格初步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市外经贸局。

2)评分

县外经贸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按上年度出口额、出口增幅、国家及省、市级奖励、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专利或高新技术证书、海外注册商标和对我县经济社会贡献、积极配合县、市外经贸工作等情况进行展位量化复核评分。展位量化评分实行一年一评,评分标准和内容详见(附件1)。

3)分配

根据市外经贸局核定给我县摊位的类别、数量和企业申请情况,按公开、公平、公正,鼓励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流通企业出口地产品,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综合平衡等原则进行分配。

2、招展性摊位和保证性摊位

广交会除了分配性摊位外,另有招展性摊位和保证性摊位。

招展性摊位是指中国进出口商会管理的摊位,由企业申请,经市分团审查同意,省交易团向有关进出口商会推荐,相应的进出口商会负责分配;

保证性摊位是指获得商务部《中国出口名牌》、候选《中国出口名牌》或获得相关进出口商会认可的出口名优新特产品等优秀企业参展的摊位。

为了使更多的企业获得参展机会,鼓励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招展性和保证性摊位,多途径、多渠道争取各类广交会摊位。凡当年具备条件而未申报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安排本届广交会的分配性摊位。

上述两类摊位由企业申请,经县、市外经贸局初审后报省交易团向各进出口商会推荐,经评定后,实行带帽下达。

(二)华交会摊位分配。参照《浙江交易团参展管理办法》中华交会摊位分配计算办法进行分配。

三、参展管理

(一)管理

凡经申请并获得各类摊位,一律纳入县外经贸局管理。各参展企业须严格遵照交易会《参展商手册》、大会、省交易团及市分团相关的参展规定。严禁下列违规违纪行为:

    1、违规转让或转租(卖)摊位。凡属摊位实际使用单位与摊位楣板表明参展单位(联营供货单位)不一致或摊位上出现与楣板表明参展单位(联营供货单位)不一致的资料、名片,均视为违规转让或转租(卖)摊位行为。

2、参展单位向联营供货单位收取超出市分团统一收缴的正常费用以外的其它费用。

3、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的展品,无或未携带合法权利证书(复印件)或未按规定办理和携带展品参展协议。

4、展品混摆。未按《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之规定,跨展区摆放样展品。

5、参展期间,不服从省交易团及市分团管理,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布展或撤展,不按规定报送报表等材料,严重影响我县形象。

(二)措施

为严肃参展纪律,维护交易会秩序和我县良好形象,对违反交易会相关规定的单位,采取下列措施:

1、经大会查处的参展单位,按照大会规定进行处罚外,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摊位1-2年。

2、对虽未被大会查处,但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违规转让或转租(卖)摊位情况的参展单位,停止其下两届交易会参展资格。

3、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参展单位,首次进行书面警告,限其改正。连续两次以上的,停止其下两届参展资格。

4、对不遵守参展纪律,不服从管理,不按规定报送成交报表或其他材料的参展企业,首次书面提示。连续两次以上的,停止其下两届参展资格。属保证性或招展性摊位的,下届不予同意上报和推荐。

四、国内其他交易会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其他交易会,主要是指县政府统一要求组织的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和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以及省外经贸厅统一组织参加的其他国内交易会。具体的管理办法除按照交易会组委会有关规定之外,如果摊位紧俏,供不应求,将参照华交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以原参展摊位基数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OO七年八月一日

 

附件2          

                   广交会分配性展位评分表

企业名称:                                           年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企业自行评分

县外经贸局

初评

市外经贸局

审核评分

备注

1

上年度海关出口额

流通性外贸企业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得15分,每增加150万美元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35分;生产性外贸企业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得15分,每增加50万美元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35分;

 

 

 

 

2

上年度海关出口额增幅

增幅达到20%5分,增幅每增加5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不超过15

 

 

 

 

3

国家、省级奖励

奖励名称分别限定为中国出品名牌、浙江出口名牌,著名、驰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颁发机构限定为下列政府机构: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科技部和相对应的省级机构。其中:每获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一个,国家级得3分,省级得2分,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个得4分,省级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

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论证

1.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且质量认证体系覆盖范围中列举产品应与申请展区相关;2.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3.OHSAS18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4.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或与申请展区有关的行业认证;5.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认证;6.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7.ISO/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其中:每通过以上123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任何一项的得2分,通过以上4567认证中任何一项的得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

专利或高新技术证书

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或外观专利(10项外观专利按1项发明专利折算)或产品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或获得国家科技部颁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其中每获一项专利得1分,最高不超过5

 

 

 

 

6

海外注册商标

每注册一个国家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7

其它

对我县社会经济有重要贡献或主动积极参加各项外经贸活动,配合工作好的得20分。

 

 

 

 

8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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