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工贸易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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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17 09:12 文章来源:龙游县外经贸局对外贸易科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
报送材料:
一、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报送材料:
1.申办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材料:
(1)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申请表(单位盖章);
(2)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及单耗申请备案清单;
(3)进出对口的进(来)料加工贸易合同,或非对口的进口合同及相应的制成品加工出口合同;
(4)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制成品加工合同;
(5)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由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
(6)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单位盖章);
(7)初次办理须提供经营企业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基本开户证明。
2.特殊规定:
(1)需上报省外经贸厅审批的特殊商品包括:进口以粮食、棉花、食糖、植物油、羊毛、化肥、聚酯切片、氧化铝为原料的加工贸易业务,进口含白银商品加工复出口白银的加工贸易业务,出口食糖、成品油、锌锭的加工贸易业务。
(2)以进口废物为原料的加工贸易业务,需提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具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3)对出口产品涉及地图制品、地球仪和其他附有地图的加工贸易业务,需提供国家测绘局出具的批准文件。
(4)对出口产品属于音像制品、印刷品的加工贸易业务,需提供省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
二、加工贸易合同变更、注销、转内销审批报送材料:
1.申办加工贸易合同变更审批材料:
(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申请表,内容包括:合同变更内容、变更原因等;
(2)变更后的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及单耗备案清单;
(3)原《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等。
2.申办加工贸易合同注销审批材料:
(1)注销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原《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3.申办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转内销,经我局审核后,需上报省厅审批,材料如下:
(1)详细陈述已核销情况和转内销原因的内销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备案清单;
(3)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复印件;
(4)《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5)申请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清单(需注明商品名称、商品代码、规格、数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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